[摘要]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重大变化!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,根据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》(晋建金函〔2017〕855号)文件精神,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,对“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;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”提取政策作出如下调整:
一、自2017年8月21日起,停止以“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;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”为条件办理提取业务。
二、有上述两种情形的,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一律先行封存,不到退休年龄、不符合住房消费行为等其他提取条件的不得提取。
三、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,在重新就业后其个人账户应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;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,应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进行转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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