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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客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补充通知

临汾官方实播台  2018-07-21 09:24

[摘要] 首付变化、利率上浮

关于客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补充通知

各支行:

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,各行在受理客户贷款时,要求客户出示由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”出具的《家庭住房状况》查询证明书,根据情况执行差别化政策

一、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执行标准

住宅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,根据客户所购住房是否普通自住房执行差别化政策:

,对客户购买200平米以上、别墅的,首付款比例为40%;利率上浮15%。

第二,对借款人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,申请贷款的,首付款30%,利率上浮至少10%。

第三,对借款人家庭二次购买普通住房,首次申请贷款的,首付款40%,利率上浮至少10%,对借款人家庭有未结清的房贷,再次申请贷款的,首付款为40%,利率上浮至少15%..

第四,对借款人家庭三次购买普通住房,申请贷款的,首付款40%,利率上浮至少20%。

三、对借款人离婚后不满三个月申请贷款时,要仔细调查其房产分配情况。对首付款进行调查,对其婚烟存续期间支付的首付款,要仔细调查说明首付款分配方案,首付款全额为借款申请人的,方可受理。

临汾市政务大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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